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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疆社会科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人社厅 | 2025-03-04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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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党委研究,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始建于1981年,是自治区党委直属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综合研究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进行社会科学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聚焦事关新疆长治久安、事关根本和长远的深层次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和理论阐释、宣传宣讲,积极发挥建言资政作用。不断探索具有新疆特色的社科研究理论,为新疆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服务,是新疆社会科学理论研究高地和自治区新型高端智库。

  现有历史、宗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民族、中亚、哲学、经济、农村发展、法学、社会学、语言、民族文化等13个研究所(院、中心),出版核心期刊《西域研究》《新疆社会科学》(汉文版)。设有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站、新疆唯一一家哲学社会科学综合性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25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81人。先后有60余人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四个一批”人才以及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等称号。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认证;

  (七)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科研创新方面特别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3月7日(含)后出生。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九)应聘人员不得报名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岗)位。

  三、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与院所学科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方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人才资助

  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我院有关规定的,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一)事业发展支持。支持人才打造学术团队,为其创造潜心治学的良好环境。可加入“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平台人才团队”和“新疆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团队每年最高可获得50-80万元经费资助。

  (二)项目经费支持:

  1.“天池英才”中的“优秀青年博士”项目。每人可给予2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和每年最高30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其中30%用于个人生活补助),工作经费资助连续支持3年。

  2.“天山英才”中的“四个一批”及“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项目。可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经费资助,资助周期为3年。

  3.新疆社会科学院重点研究项目,资助7-10万元。

  五、公开招聘程序

  主要程序有: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拟聘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高层次人才招聘采取“绿色通道”引才,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5年全年有效

  2.有意向者按照要求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等材料,文件命名为“姓名+专业名称”发送至邮箱:xjskyzp@163.com。

  3.按照自治区关于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4.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审核标准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

  组织专家面谈,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的情况,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如有材料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四)体检

  对考核合格者,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要求,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能力素养、道德品质等。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提交院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人员将在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自治区社会科学院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新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转递个人档案至自治区社会科学院,未按要求转递的,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引才工作全程接受机关纪委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91-3837638。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46号

  (二)联系电话:0991-3835944(贺老师)

  0991-3815975(张老师)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计划表(下载)

  2.新疆社会科学院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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