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吉木乃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吉木乃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职责
1. 参加研究制定吉木乃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的讨论会;
2. 参加行政复议案件论证会;
3. 列席行政复议听证会;
4. 参与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调解和集体讨论,书面反馈咨询意见;
5. 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选聘名额及任期
拟选聘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5-10名。专家委员任期3年,根据需要可以适时调整,聘期届满可续聘。
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律师事务所、相关单位中从事行政法律实务与实践工作的专家、学者、律师等人员。
(二)选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宪法和法律;
3. 具有与履行专家委员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身体条件,在本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或者在自然资源及权属类、公安类、市场监管类、房屋征收(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等领域具有丰富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经验;
4.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良好,工作责任心强;
5. 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记录,能客观公正廉洁履行职责。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填写《吉木乃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报名表》,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或能够证明符合选聘条件的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理论成果、实践案例等材料。
需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压缩为一个电子文档(pdf格式,文档以报名人姓名+所在单位、律所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jmnxsfj@163.com。
(三)资格审查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各方面情况,择优拟定候选人员名单。
(四)公示
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聘任
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报经吉木乃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发聘书。
五、其他要求
报名人员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联系人:王雪雷,0906-6190611
附件:吉木乃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报名表.xlsx
吉木乃县司法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