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试题资料

首页 > 新疆事业单位考试 > 试题资料

事业单位考前冲刺:公共基础知识备考题与解析(2)多选题

新疆华图 | 2025-03-27 13:16

收藏

  二、多选题

  6.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 )的行为。

  A.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B.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C.窃取、截留、篡改、出售、泄露发票数据

  D.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商经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3年版《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三)拆本使用发票;(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六)窃取、截留、篡改、出售、泄露发票数据。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由此可知ABCD项正确。

  本题是选是题,因此,选择ABCD选项。

  7.2024年4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A.更加注重系统集成

  B.更加注重突出重点

  C.更加注重改革实效

  D.更加注重发展安全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党政专题知识。

  第二步,中共中央政治局2024年4月30日召开会议。会议强调,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ABC项正确。

  本题是选是题,因此,选择ABC选项。

  8.驾驶员不允许李某携带活禽上车,两人发生争吵后李某对驾驶员实施殴打,乘客甲上前劝阻,李某不听劝阻继续殴打,乘客甲遂将李某推倒在地,导致李某头磕在阶梯上受轻伤,对于乘客甲的行为判断错误的有:

  A.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C.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D.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但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案】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A项:根据2024年版《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题目中乘客甲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为了制止李某继续殴打驾驶员,将李某推倒在地,导致李某头磕在阶梯上受轻伤。乘客甲是为了保护驾驶员的人身安全,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A项排除。

  B项:根据2024年版《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乘客甲的行为导致李某头磕在阶梯上受轻伤,不属于防卫过当。B项当选。

  C项:根据2024年版《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乘客甲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C项当选。

  D项:根据2024年版《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乘客甲的行为不属于避险过当。D项当选。

  因此,选择BCD选项。

  B项:甲擅自免除了其侄子丙对乙的1万元欠款,不属于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因为监护人除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得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B项当选。

  D项:甲用乙的存款给自己的女儿丁买了一辆车,同样不属于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这是未经授权私自使用被监护人财产,没有体现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考虑。D项当选。

  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一、二、三款,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甲将乙身体捆绑并用铁链锁门妨害了乙的人身自由,未履行保护被监护人人身权益的义务。不属于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C项当选。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