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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关于拟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示

阜康市人民政府 | 2025-03-29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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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昌吉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人社发〔2024〕21号)文件要求和用人单位需求,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审核、乡镇(街道)研究,现对我辖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和拟安置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予以公示。

  张丽燕,女,汉族,身份证号码:3714261989****5241,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条件,拟聘任张丽燕为社保中心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地点为阜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岗位补贴按照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0元/月(含个人社保部分)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公示时间为7天,即:2025年3月24日至3月30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反映问题者和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地点: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室

  受理电话:(0994)3233379

  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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