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笔试成绩及后续环节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公告》要求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笔试成绩及招聘后续环节相关事宜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一、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确定及入闱资格审查环节人员(附件1)
岗位代码为25021422、25021423的岗位,招聘岗位及人数未达到1:3,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为119分。笔试成绩低于划定最低分数线的或笔试环节有缺考科目的应聘人员不能入闱资格审查环节。
岗位代码为25021424、25021425、25021426、25021427、25021428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入闱人员。
笔试成绩相同者占资格审查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资格审查者,一同入闱资格审查。
二、公开招聘后续环节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招聘后续环节为资格审查、面试(含试工)、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组织实施,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查。资格审查包括网上审查及现场审查两个环节,现场审查将在面试中的试工环节进行。应聘人员注册后应详细填写基本信息,其中包括基本资料、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成员、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等,所填信息要求完整、准确。
1.应聘人员信息填报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至5月21日19:30。
2.应聘人员登录新疆医科大学招聘网(https://zhaopin.xjmu.edu.cn,建议使用谷歌、火狐、360极速浏览器)进行注册报名,并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和岗位,按照提示上传以下审查材料扫描件:
(1)新疆医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扫描件(PDF格式)。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扫描件(PDF格式)、电子版蓝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3)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PDF格式),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PDF格式)或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位证明(证明中需明确考生所学专业及代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扫描件(PDF格式)。专业参照目录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如所学专业为学校自设专业,需考生毕业院校出具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需求专业相符的证明。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上传至报名系统中其他材料栏目。
(5)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党员证明扫描件(PDF格式),上传至报名系统中其他材料栏目。
(6)烈士配偶及其子女,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中其他材料栏目。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上传至报名系统中其他材料栏目。
3.注意事项
(1)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查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入闱面试(含试工)。资格审查结果及入闱面试(含试工)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告。因未通过或放弃资格审查而使得报考岗位入闱人选产生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告。
(2)在资格审查中,经审核发现不符合笔试加分条件或无法提供符合笔试加分条件证明材料的,取消笔试加分,并将本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重新排名并确定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报名时,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
(3)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及政策咨询电话:18599857620(万老师)。
(4)资格审查过程中,应聘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请咨询0991-2110072(任老师)。
(二)面试(含试工)
面试(含试工)分为结构化面试、试工2个环节。
1.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入闱试工。入闱结构化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结构化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结构化面试成绩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告。结构化面试具体组织形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试工
试工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入闱体检。试工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试工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试工环节为招聘考核环节,期间不计薪)。
3.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试工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结果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告。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试工成绩×30%
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形式采取加试,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组织实施,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将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新疆医科大学将在官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告,提前公布体检相关事项。体检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新疆医科大学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五)考察
新疆医科大学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应届毕业生应听取学校相关组织意见,考察历届毕业生或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人员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已参加工作人员应听取原工作单位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考察结论为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新疆医科大学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七)聘用
新疆医科大学与拟聘人员在1个月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新疆医科大学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岗位入闱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咨询电话
人事处:0991-2110072(任老师)
学生处:0991-2110128(张老师)
四、招聘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3.监督电话:0991-2110029
五、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后续环节公告、通知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https://www.xjmu.edu.cn)发布。
六、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新疆医科大学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