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克州地区)资格审查及相关工作安排公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公告》安排,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克州地区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为120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公告》中《岗位表》(附件1)公布的面试比例,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或笔试环节有缺考科目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二、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5月22日-23日(北京时间10:30—14:00,16:30—20:00),因资格审查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递补。
资格审查地点:报考单位所在地同级人社部门(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要求
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资格审查部门(单位)应当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不得以学科专业不在参考目录为由不予通过审查。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面试入闱人员须持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复印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克州地区)资格审查表》(附件2)及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
报考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证明:
(1)“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3)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4)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市、区)、乡(镇)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须提供与关系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5)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取得相应职称、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应聘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三、面试
(一)时间及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2025年5月28日至5月2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由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二)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须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三)成绩计算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1.综合管理类岗位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
2.专业技术类岗位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2025年5月30日,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为《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因体检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到克州人社局另行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考察时间定于2025年5月31日至6月18日。体检合格人员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克州地区)考察表》(附件3),由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开展考察工作(包括调动档案等)。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应届毕业生应听取学校相关组织意见,考察历届毕业生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已参加工作人员应听取原工作单位意见,考察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人员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论为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察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2025年应届毕业生除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202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克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jkz.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于2025年7月1日至3日,到招聘单位报到上岗,逾期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在1个月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及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服务期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交的应聘材料要客观、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隐瞒精神病史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经查实,取消考生招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三)应聘人员自资格审查至拟聘用人员公示(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克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jkz.gov.cn/)另行发布的通知为准,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克州人民政府网。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详见附件1(工作日10:00—14:00,16:00—20:00期间拨打)。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克州地区)资格审查安排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克州地区)资格审查表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克州地区)考察表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