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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博湖县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公告(5人)

博湖县总工会 | 2025-05-30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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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湖县总工会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博湖县总工会工作力量,推动博湖县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长足发展。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全总发〔2016〕3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总工发〔2019〕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办法》(修订)(新工发〔2023〕52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通知》(新工发〔2022〕37号)、《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办法》《巴州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巴工便签〔2023〕25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博湖县总工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3名、集体协商指导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严格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其中报考社会化工作者岗位的,原则上40周岁以下;报考集体协商指导员岗位的,年龄必须在60周岁以内;

  6.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7.报考集体协商指导员岗位的,原则上必须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退休人员或退役军人;

  具有以下条件者优先:

  1.掌握国家和自治区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优先选聘;

  2.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作经历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优先选聘;

  3.持有博湖县户籍或在博湖县定居的人员优先选聘;

  4.有工会、财务、文秘、党建等工作经验者优先选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选聘范围: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的;

  2.近三年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6.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7.被巴州地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人员。

  8.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列入选聘范围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用线下报名的方式,符合岗位条件且自愿报名的人员,可扫码下载填写相关附件,考生务必填写本人真实信息。

  报名所需资料包括:

  1.《博湖县总工会2025年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和集体协商指导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2.《博湖县总工会2025年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和集体协商指导员考察政审表》;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需复印在一页纸上;

  4.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首页及本人页两面需复印在一页纸上;

  5.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3日

  报名地点:博湖县总工会办公室(博湖县文旅局四楼415办公室)

  报名咨询电话:0996-6622380

  报名注意事项:报考者应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本次招聘的岗位、条件、职责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名,若对招聘内容有疑问请及时通过电话联系招聘单位。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三)笔试

  笔试要求:考生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考试正式开始后未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前考生需提供报名表、身份证进行现场资格查验。

  本次笔试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统一命制,各位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试、工会法、公文写作。

  笔试时间:待定

  笔试地点:待定

  (四)面试

  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地点:待定

  (五)体检、考察

  1.根据笔试和面试情况(考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要求:体检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

  3. 考察工作由博湖县总工会牵头,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居住地社区等方式进行。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公示组织实施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七)人员管理及合同签订

  1.拟聘用人员自公示结束后7日内到博湖县总工会报到,逾期不报到的或报到后1个月内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期由博湖县总工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聘用人员与博湖县总工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3.工资福利待遇由县总工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办法》《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办法》《巴州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通知》负责解释。

  四、监督与回避

  博湖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将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组进行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聘用纪律规定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位报考人员服从考务安排,超过时限未参加考务活动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则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本《公告》由博湖县总工会负责解释。

  报考集体协商指导员咨询电话:0996-6622380

  报考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咨询电话:13779683135

  投诉举报电话:13779659707

  附件:

  1.博湖县总工会2025年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和集体协商指导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考和察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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