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动适应教育现代化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积极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现就新疆政法学院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招聘兼职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需求计划
详见《新疆政法学院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招聘兼职教师需求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风严谨、品行端正、师德师风高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4)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业务条件
1.国(境)内、外高等学校的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校外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各类专业技术型人才,一般应具有较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并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或职业领域中取得突出业绩。
三、岗位职责
以课程教学为主,以学术讲座(报告)等为辅,不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定期来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在受聘学期内,完成至少一门课程的授课任务。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2.报名材料:个人与应聘用人单位联系人联系后,填写《新疆政法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审批备案表》(附件2),发送至应聘单位联系人邮箱,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五、待遇保障
详见《新疆政法学院兼职教师待遇保障》(附件3)。
附件:1.新疆政法学院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兼职教师需求表.docx
新疆政法学院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