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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治区儿童医院2026年招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公告(2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官微 | 2026-08-03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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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现面向社会招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毕业生须为2026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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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相关待遇

  (一)科研助理岗位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劳动合同期满且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续签合同。

  (二)根据学历层次确定税前工资标准:

  1.本科学历工资为4000元(含个人社保)

  2.硕士研究生学历工资为4500元(含个人社保)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心健康;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应聘者必须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

  (八)应聘者年龄需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校在读本科、硕士、博士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硕士、博士的人员;

  2.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3.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方式

  (一)符合应聘条件者,请于2026年8月17日18:00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各项目组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科研助理-姓名-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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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名材料须包含以下内容: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本科及硕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

  (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翔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录用资格。每位考生仅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考。

  六、招聘流程

  (一)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8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项目组在QQ群内另行通知。

  (二)试工

  试工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试工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试工具体安排由各项目组在QQ群内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面试×70%+试工×30%

  试工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为拟录用人员。

  (五)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官网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七、监督电话

  自治区儿童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0991-3056123

  自治区儿童医院科教科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91-305623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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