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编制外
工作人员考核制岗位资格审查结果及试工工作的通告
根据《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相关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的通告》工作安排,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自治区职业病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考核制岗位资格审查工作已完成,现将资格审查结果及试工阶段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结果及入闱试工环节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结果及入闱试工环节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试工安排
(一)试工时间及地点
1.自治区人民医院
试工报到时间:2026年8月17日10:00
试工时间:2026年8月17日-8月21日(须参加为期5个工作日的试工)
试工报到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232室。
2.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
试工报到时间:2026年8月17日9:40
试工时间:2026年8月17日-8月21日(须参加为期5个工作日的试工)
试工报到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776号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传承创新楼(6号楼)13层大会议室
3.自治区职业病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试工报到时间:2026年8月13日,具体以试工通知单为准。
试工时间:试工时间:2026年8月13日-8月26日,具体以招聘单位发放的试工通知单为准(须参加为期5个工作日的试工)。
试工报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68号自治区职业病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具体以试工通知单为准。
(二)成绩
试工(含试工考核):应聘人员应参加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试工,试工结束后组织考核,试工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注意事项
1.试工报到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对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试工(含试工考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试工环节为招聘考核环节,其间不计薪)。
2.试工原则上要求一次完成,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请提前向招聘单位提交请假单,批准后方可请假,不得擅自中止试工。
3.试工期间应自行携带白大褂,严格遵守招聘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实验室操作规范,服从科室工作安排,如出现违规现象,招聘单位有权停止试工,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供伪造材料的,一经确认,随即取消其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联系及监督电话
自治区人民医院:0991-8560087、0991-8562626
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0991-2587516、0991-2507247
自治区职业病医院:0991-7919783、0991-7919784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核制岗位资格审查结果及入闱试工人员名单。
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
(自治区卫生健康统计分析中心)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