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公开招聘雇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优化和充实我区党政机关、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队伍,根据《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雇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9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2001年11月1日至1984年11月2日期间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在高新区(新市区)聘用岗位连续工作满两年、目前在岗且表现优秀的编制外人员,经现单位推荐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5、个别专业技术岗位对职称有要求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见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涉及时限截止至2019年11月1日):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2015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5、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共计96名,其中管理岗位(A类岗位)89名,专业技术岗位(B类岗位)7名。详见《2019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雇员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雇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2019年11月1日,《2019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简章》和《高新区(新市区)2019年雇员岗位招聘职位表》通过高新区(新市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及缴费
报名、缴费及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进行。具体方法:在高新区(新市区)政府网站发布的简章下方,点击“报名入口”即可进入报名系统,报考人员根据岗位需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每科目40元,面试40元。报考管理岗位(A类岗位)考生须缴纳报名费15元及综合测试40元,共计55元;报考专业技术岗位(B类岗位)考生须缴纳报名费15元、综合测试40元及专业知识测试40元,共计95元。入闱面试的考生现场缴纳面试费用40元。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笔试分为综合测试及专业知识测试,综合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公共管理服务职业应具备的能力素质,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综合测试科目为国家通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测试参考《高新区(新市区)2019年雇员岗位招聘职位表》内测试方向。
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10分;
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机构)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3.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加分1次。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实行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笔试各科目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以下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可进入报名系统查阅。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根据规定比例计算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入围人员,招聘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入闱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按照《简章》和《岗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和审核。审查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岗位要求有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准考证、《资格审查表》、《报名表》(报名网站下载)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其中: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团市委出具的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期满服务证书;
3.“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市委基层办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有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
5.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
6.非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个人档案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证明等材料;
7.符合综合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等材料。
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或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到并取消资格后,根据面试入闱人员规定的比例,可在本岗位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人员可递补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5至7名考官组成面试小组。
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管理岗位(A类)总成绩=综合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业技术岗位(B类)总成绩=综合考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自理。
(八)政审
政审方式以公安系统审查、原工作单位(毕业院校)及档案资料考察政审为主,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取消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及高新区(新市区)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雇员在高新区(新市区)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6年。自聘用通知下发15日内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高新区(新市区)区级组织的招录(聘)考试。
(十一)工资及福利待遇
雇员工作期间的工资比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确定;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
发布《简章》和《雇员岗位表》:2019年11月1日18:00
网络报名:11月8日10:30-11月14日12:30
网络缴费:11月8日10:30-11月14日18:30
打印准考证:11月20日10:30-11月22日18:30
(二)笔试
笔试时间:11月23日(星期六)
10:30-12: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类、B类岗位均参加)
14:30-16:30《专业知识》(B类岗位参加)
公布笔试成绩时间:11月27日18: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11月30日10:30-12月2日18:00
资格审查地点待定,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四)面试
面试时间:12月7日-12月8日
面试地点:待定
(五)总成绩公布
总成绩公布时间:12月10日11:00
(六)体检、考察政审、公示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变化的,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和《雇员岗位表》,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考。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凡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职位要求与公开招聘人员的条件不符,可以出现职位空缺。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日10:30-18:30):0991-3091107、3678873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工作日10:30-18:30):0991-4638184
监督电话(工作日10:30-18:30):0991-3816864
附件:
1、《2019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资格审查表》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
高新区(新市区)雇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