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保障审判工作顺利实施,2020年乌鲁木齐市法院系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9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职责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30日至2002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20年4月30日):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及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处理期限未满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8.招聘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亲属;
9.其它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与庭审相关的信息化、新闻宣传等辅助性工作;
6.其他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