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号),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工作人员。
资格审查和资格确认
(一)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工信厅人事处负责,应聘者需按时按要求提交各项材料,资格审查资料不全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确认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自治区工信厅网站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携带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确认。招聘工作任一阶段如发现提供材料虚假或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将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