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19〕116号)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塔里木大学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塔里木大学2020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9名。需求专业及岗位设置详见《2020年塔里木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截止为2020年7月31日)。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条件(第一学历为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暂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良好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其中,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4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校在读博士、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及疆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填写《2020年塔里木大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设定的条件,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报考岗位,将《报名表》及个人简历发送至相关学院(部)指定的招聘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专业),并电话联系相关学院(部)。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时间另行通知)
各学院(部)对照岗位条件和《报名表》,按照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信息进行核验。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应聘人员。
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报考岗位所在学院(部)的要求,及时将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学历证明)、个人简历等报名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各学院(部)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开展资格复审工作。
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可如期毕业,疫情防控期间暂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签字的书面承诺书扫描件);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面谈(时间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面谈可采取QQ、微信群视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进行。
资格复审后,确定面谈人选。相关学院(部)按照面谈工作方案组织面谈。面谈采取面试和试讲结合的方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背景,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学素质和学术能力。面谈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五)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体检可延后开展。体检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各学院(部)根据面谈结果,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相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招聘工作组批准后,可复查一次,以复查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面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考察可延后开展。考察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各学院(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严格按照《关于兵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工作通知》要求进行,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文件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规定时间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可按该岗位面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塔里木大学校园网(www.taru.edu.cn)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上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博士为8年、硕士为5年(含试用期)。
2020年应届毕业生截至2020年7月31日,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毕业证、学位证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应聘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塔里木大学纪委机关(监察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参加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与应聘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第35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招聘有关事项
(一)政策咨询电话
联系人:许凌博赵彦强
联系电话:0997-4680614
学校网址:www.taru.edu.cn
(二)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赵山
联系电话:0997-4680139
(三)其他事项
1.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塔里木大学官网公告为准。
2.本《简章》由塔里木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塔里木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塔里木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