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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警察学院事业单位岗位招聘基本条件

新疆华图 | 2020-06-10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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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学位证(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除外);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少数民族中民考民或双语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MHK四级乙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见招聘信息);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9日后出生);

  本科学历人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9日后出生);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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