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2020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体检、考察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做好2020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20〕35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田地区2020年面向社会第二批公开招聘2354名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现公告如下: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2.体检组织和标准。参加体检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并安排专人分组进行,不允许考生自行体检,纪检人员全程监督。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
3.体检要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考生本人申请,县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4.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考生须于2020年9月13日前将考察表提交招聘县市教育局。
5.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或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