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定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文件精神及《新疆工程学院2020年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二批)公告》要求,结合疫情防控情况,目前已完成4001岗位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成绩及体检和考察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新疆工程学院2020年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二批)考核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附件1)。
二、体检安排
考生自行在本人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附件2)执行。并于11月18日前将体检报告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456208086@qq.com,体检报告原件于到校报道时提供,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交体检报告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考察安排
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下载《新疆工程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3),并按要求填写、完成考察政审。考生将完成考察的政审表电子扫描件于11月18日前发送至邮箱2456208086@qq.com,政审表原件于到校报道时提供。
人事处联系电话:0991-7977161;
纪 委监督电话:0991-7977126。
新疆工程学院人事处
2020年11月9日
附件1:新疆工程学院2020年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二批)考核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