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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季乌鲁木齐地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 2021-06-17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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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此次申报的人员为4月26日-5月14日注册网报人员,不符合此次认定要求者认定结果为不通过。

  2.提交地点:新医路127号新师大宾馆 二楼(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对面)。

  3.提交材料时间:6月21日-6月25日

  上午 10:00-13:00,下午 15:30-18:30

  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清单

  一、档案袋左上角注明:(以下必填)

  网上报名号:(网上注册的报名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申请级别(幼儿园、小学、初中或高中)

  任教科目:

  所报区域(网上报名选择的xx教育局)

  联系电话:

  二、请将档案袋内资料按如下顺序排放:

  1.身份证复印件1份。(网上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2.普通话证书复印件1份。(网上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3.毕业证复印件1份。(网上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4.毕业生成绩汇总表复印件1份。(师范生提供)

  5.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复印件1份。(非师范生领取证书时出示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

  7.乌鲁木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明1份。(网站查询成绩合格截图)

  8.体检表原件

  9.本市户口本复印件或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1份。

  10.白底1寸照片二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11.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并签字。

  注:普通话等级须是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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