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第八师考区总成绩公布及做好体测、体检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面试成绩公布
2023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八师考点面试成绩及排名详见附件。
二、体能测试环节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即备注中要求“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即同时进入体能测评。
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切忌空腹和过度饮食,避免体测时出现不良状况。体能测评需着运动服、运动鞋,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23年4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天富饭店门口北侧停车场(石河子市北二路28号)集合。如不按时参加视为自动放弃。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体检环节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现将第八师石河子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体检及复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需携带材料
1. 考生请携带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证件不全或证件与本人不符的,不得参加体检。
2. 体检费用:550元/人。体检结束后在医院扫码支付。
(二)体检纪律
考生体检时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经发现违反纪律的,取消体检及录用资格:
1. 考生须在2023年4月17日8:00前到兵团军垦博物馆(石河子市北三路59号)门前广场集中报到,凡没有按时到达集中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责任自负;
2. 考生到指定地点报到后至体检结束前,不得携带和使用与体检无关的物品;
3.考生体检时要牢记自己的编号,体检时不得与他人交换位置,或向任何人透露本人姓名等信息,体检结果公布前不得向本组以外的人员透露体检序号和体检医院信息,违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录用资格;
4. 体检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体检当天考生自报到起至离开体检区域,一律禁止个人未经允许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及其他具有通信、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所有电子设备必须关闭并集中保管,凡在体检结束前使用手机等工具的考生,按违反纪律作取消体检资格处理;
5. 在体检过程中,不得由他人陪同或随同,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作弊行为,立即取消公务员体检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需按要求如实填写体检表内既往病史等内容,不得涂改,并回答有关询问,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7. 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务必事先告知体检小组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勿做X光检查,如隐瞒身体状况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孕期缺项补检考生可根据自身身体状况或医嘱,待孕期、哺乳期结束后,自行向师市党委组织部提出补检申请,待批准后另行组织补检;
8. 涉及有进一步检查项目的孕期考生,需先参加进一步检查,若进一步检查合格,待产后再进行补检项目的检查;
9. 若考生自动放弃某一体检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10.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需进一步检查的考生体检费用自理,补检的考生不再缴纳费用;
11. 体检中考生需紧跟体检小组领队,保持安静,服从安排。
12. 考生需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切勿漏检。
13. 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均在石河子政府网(http://www.shz.gov.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录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日考生请不要进食油腻、多糖食物,以保证血液化验的准确性;
2.体检当天需进行空腹血液检查、B超等项目,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请考生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用酒类及其它含酒精的饮料,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勿穿戴金属饰品,女性体检时勿穿连裤袜及连衣裙,勿穿戴有钢圈的内衣;
4.受检者不宜佩戴隐形眼镜,请自带度数合适的有框眼镜。
(四)体检复检规定
1.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须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进一步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并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当日当场体检项目复检申请表》,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当场、当日复检。若考生未于当场提出复检申请的,则当天进一步检查结论为最终结论,当日体检结束后,不再组织复检;在当日、当场已参加了复检的,若上述项目不合格,则当天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当日体检结束后,不再组织检查。
2.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进一步检查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的,应于2023年4月18日下午21:00前,携带一张两寸照片到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组织部(地址:石河子市北三东路1号党政服务中心12楼11208室,电话:0993-2012765)领取、填写并提交《公务员体检复检申请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体检结果以进一步检查结果为准。
复检要求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有的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三、其他事项
暂未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石河子市停留至4月20日(周四)20:00,等待可能产生的体检递补通知。若考生接到递补通知后,因离开本地造成未能按时到达递补体检集中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责任自负。
如有异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师市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科联系。
联系电话:0993-2012765
附件:2023年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第八师考区总成绩及进入体测、体检人员名单.xls
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组织部
202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