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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_报考条件

新疆华图 | 2020-05-14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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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号)及《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精神,经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研究,报交通运输厅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及工作能力(详见招聘岗位信息,附件1)。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人员为民考民或双语班考生,国语水平需达到MHK四级乙等及以上或达到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报名时请提供相应证书。

  (七)应聘者年龄、学历需符合相应岗位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5月13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5月13日后出生。报考岗位代码A2001-A2005的应聘者,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4年5月13日后出生,下同),学历可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博士学历的应聘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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