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2020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做好2020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20〕35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田地区2020年面向社会第二批公开招聘2354名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现公告如下:
(六)公示
2020年9月18日,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并在地区人社部门网站和各县市教育局张贴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下一环节;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名单的异地考生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2018年修订)要求,根据个人意愿提前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提交放弃聘用申请,建议不再来和参加体检。
拟聘用考生体检结果以各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结论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变化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