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2020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做好2020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20〕35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田地区2020年面向社会第二批公开招聘2354名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现公告如下:
(八)聘用
对无正当理由且未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和田地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新聘教师报到后,与招聘县市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招聘教师当年即纳入总量内管理。新聘教师试用期为1年,自上岗之日起3年内不得调动,不得报考公务员及其他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规定,试用期满后,各县市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教师的档案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至各招聘县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