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号)及中共中央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精神,经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研究,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现役军人;
6.由原单位选派参加“访惠聚”、支教、扶贫等相关工作期限未满人员;
7.近三年来,在机关事业单位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