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疆军队文职专业科目备考:文物遗产的定名、分类与鉴定(历史学)
一、文物遗产的定名
(一)文物遗产定名的原则
有自名的器物,要依自名定名:根据约定俗成定名:对史籍著录所定器名,需对历代著录是否沿用,并结合实物作一番考证,有误重命名:对没有自名也未见史籍著录著,可根据其造型、用途予以定名:对某一器物进行定名时要专家共同研究。
(二)文物遗产定名的方法
依自名定名:沿用大家认可的著录已有的器名来定名:根据器物的造型特点结合用途定名:参考民族学材料进行定名:采用约定俗成的方法定名,即指拟定的器名,也可用己长期被沿用的器名。
二、文物遗产的分类
(一)文物遗产的复杂性和可划分性
复杂性:时代或年代不同,文物种类则既有不同的,也有相同的:地域不同,时代相同,文物则不定相同:质地各异种类繁杂,同类器也质地不一:功能不同,器类多种,同类文物中又可分若干种:审关情趣、工艺、习俗、风格不同。
可划分性:文物具有时代特征:物有其具体出士或保存的地域或地点:文物载体质地各异:文物是生活在不同时代的人们为生产、生活、娱乐和装饰而创作制造的,因而每一种文物都具有功能性:文物价值有高低之别。
(二)文物遗产分类原则和方法
原则:遵循同一标准:按一定标准把同类文物划归为一类;一种分类法只能依一个标准:对复合体文物进行分类,系以约定俗成为原则。
方法:时代分类法、区域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质地分类法、功能分类法、届性分类法、来源分类法、价值分类法、综合概括分类法。
(三)文物遗产分类法的选择原则
有利于文物保管为有利于文物藏品的保管,普遍采用以质地分类法对文物进行分类保管;有利于文物的宣传文物分类有利于文物宣传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文物的研究。
三、文物遗产的鉴定
(一)文物遗产鉴定的必要性
辨识真伪、文物断代、文物价值的评估、文物保管研究的要求、文物出境需经鉴定、文物市场管理的要求。
(二)文物遗产鉴定的对象一一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
(三)文物遗产鉴定的主要内容—一质地鉴定、辨识真伪、文物断代、评估文物价值、评定文物等级。
(四)文物遗产鉴定的基本要求一—认真分析、科学鉴定、实事求是、高度的法制观念、做好各项资料工作。
(五)文物遗产鉴定的基本方法
1.传统鉴定方法——比较法、综合考察法。
2.现代科学技术鉴定法一一热释光、金相显微分析法、成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