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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疆军队文职专业科目备考:德国古典哲学1(哲学)

未知 | 2020-05-2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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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新疆军队文职专业科目备考:德国古典哲学1(哲学)

  第一节康德的批判哲学

  (一)康德哲学的特点

  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其“批判哲学”是德国古典哲学的起点。在前批判时期,他在哲学上信奉莱布尼茨一沃尔夫派的唯理论,提出了著名的“星云学说”。

  “哥白尼式的革命”认识的过程不是对象为我们立法,而是“人为自然立法”。康德把这种对传统认识论的颠倒称之为认识论中的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

  先天综合判断指具有普遍性、必然性,又能提供真实知识的判断。

  (二)先验感性论

  康德在“先验感性论”中主要探讨的是先天的直观形式的性质及它们与后天质料的关系,以说明纯粹数学如何可能,说明纯粹数学如何可能在直观中构成一个对象。

  (三)先验知性论

  知性与感性的关系和感性相比,知性和后面要讲的理性都属于“高级认识能力”,它们一起构成了“先验逻辑”。先验感性论和先验逻辑组成了“先验要素论”的两个部分或两个阶段(相当于通常所讲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知性是“先验分析论”中用来解释“纯粹自然科学如何可能”的最高原理。感性提供对象,知性思维对象,“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知性本身也有一整套结构和作用方式,是必须分析出来单独加以考察的。这就是“先验分析论”所要做的。

  (四)先验理性论

  1.理性字宙论的二律背反

  独断论者,不论是理性派的独断论者还是经验派的独断论者(如法国唯物论),为了得到关于宇宙整体的绝对知识,都力图离开经验的基地,而对“世界整体”从哲学上作形而上学的推断。但这样一来,这两方面都可以从各自的立场出发,运用同样一些知性范畴而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而由于双方都没有经验来作为裁决的手段,所以这些相互冲突的结论各自都在逻辑上言之成理,谁也驳不倒谁,从而陷入到“二律背反”即理性自身的辩证矛盾之中。康德认为,这种二律背反就是对人的理性的一个警告,暗示理性不得越出经验的范围而妄想认识自在之物。

  康德指出,二律背反中的正题一般说是莱布尼茨一沃尔夫派(和自然神论)的观点,代表柏拉图以来的理性主义传统;反题则是牛顿派的自然科学唯物论的观点,代表伊壁鸠鲁以来的经验主义的传统。

  2.未来形而上学的方法

  理性的训练康德认为理性在自然科学中所起的作用只是当现有的经验知识已经由知性形成时对它们进行“调节”或引导,而在超出经验之外想要建立一种形而上学时便遭遇到了“辩证的幻相”。这种训练有四个层次:(1)凡是在纯粹理性作先验运用的场合,就要抑制其“独断论”的倾向;(2)而当这种独断的倾向无法阻止地萌生出来时,则训练自己利用“怀疑论”去充分展示其观点的自相矛盾性;(3)在此基础上纯粹理性可以提出某些“假设”的理念。(4)纯粹理性也可以“证明”某些先验的命题,但必须预先对之加以先验的演绎以追溯出其前提和根源,而不能单凭“归谬法”就得出结论。

  (五)实践哲学

  1.道德律

  “绝对命令”“有理性者”同时是一个行动者,这一点是不用证明的,因为纯粹理性不论是用于认识还是用于实践,本身已经在行动了。命令也分为有条件的(假言的)命令和无条件的(定言的)命令。纯粹实践理性的“绝对命令”唯一的“条件”就是实践理性本身,即要保持理性的实践运用本身的逻辑一贯性(合法则性)。这条绝对命令被表述为:“要只按照你同时也能够愿意它成为一条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而行动。”

  三种表达形式康德认为,这条道德律有三种不同层次上的表达形式。第一种形式是:“你要这样行动,就像你行动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一条普遍的自然法则一样。”

  “人是目的”但道德律的这种通俗的表达方式还只是从行为的自然后果上来考虑的,因而只考虑到行为实现出来的普遍性形式,而未考虑行为的实质性动机,这就有可能被利用来掩盖某种并非理性的目的。于是康德提出了第二种、即更高的表达形式:“你要这样行动,永远都把你的人格中的人性以及每个他人的人格中的人性同时用作目的,而决不只是用作手段。”

  意志自律然而,康德所谓的“人性”并不是单指地球上的人类的性质,而是任何“有理性者”的一般本性,因而它并不是仅仅主观上作为人的目的,而是被理性表象为“客观目的”,即任何一个有理性者一般“能够拥有目的”这一客观法则。意识到这一层,上述道德律就有了第三种表达形式:“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都是普遍立法的意志这一理念。”这就是一般意志的自我立法或“自律”的原则,它比前一种表达形式更高。

  2.自由

  先验自由与实践的自由康德说,道德律是自由的“认识理由”,自由则是道德律的“存在理由”。但这种自由已不同于《纯粹理性批判》的第三个“二律背反”中的“先验自由的理念”了,或者说,实践的自由已经把悬设的先验自由落实在行动上,使之具有了“实在性”,虽然不是理论的实在性(实在的经验知识),而是实践的实在性。所以自由概念就成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之间的“拱心石”,它是最高的、不可再追溯的概念。

  自由的任意与自由意志所以康德所理解的自由就有两个层次。一是泛泛而言的“自由的任意。”二是属于其中的高级阶段的“自由意志。”

  自由范畴表于是康德为了说明从自由的任意向自由意志、即向纯粹实践理性的道德律的过渡,而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制定了一个“自由范畴表”,这就是:(1)量:执意、规范、法则;(2)质:命令、禁止、例外;(3)关系:人格性、人格状态、诸人格状态的交互性;(4)模态:允许和不允许、义务和违背义务、完全的义务和不完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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